洛杉矶,市郊。
废弃多年庄园外的小路上,罗恩坐在黑色轿车里整理着记忆。
“什么玩意儿?复习一下学习文件夹里的资料,怎么就穿越了?爱学习怎么了?”
“我成了洛杉矶的一名警探?正在……劫匪这边卧底,hatthefuck,我成了狗都嫌弃的卧底?”
“洛杉矶?好莱坞这么乱,为毛不是什么制片人,导演?试镜女演员演技什么的,我还是非常愿意操劳的!”
“靠,居然是卧底,接下来怎么办?”
谁都知道卧底危险,就算完成任务回归警局了,也容易里外不是人。
抢劫很顺利,卧底也异常顺利。
劫匪并未因为他的主角脸怀疑他的身份。
罗恩摸了摸自己的脸,印象中再主角不过的帅脸。
“不应该啊,这群劫匪的智商这么捉急,居然没认出我其实是个正面人物?”
接着罗恩又有些犯愁,他点上一根烟,狠狠唑了一口。
烟雾缭绕中,三分忧郁,六分帅气,一分不羁的脸上浮现淡淡的忧伤。
“警察,还是劫匪?这是一个问题!”
他之所以会被派来当卧底,就是上司霍华德半威胁半劝说来的。
上司霍华德和他的关系很差,所以即便返回警队,在霍华德的手下工作,升职加薪走上人生巅峰就别指望了。
“玛德,有这样的上司,前途大大不妙啊!”
“靠,反正都是拼命搞钱,一不做二不休,不如,当劫匪好了。”
“同样是高风险,劫匪起码还占个高收益。”
“靠,决定了。当个屁的警察,弃明投暗当劫匪!”
看看有没有黑吃黑的机会,干掉劫匪,独吞所有美刀。
有全赢的机会,为什么不珍惜?
不努力一下,都不知道劫匪的最高境界是抢劫同伙。
在原主罗恩的记忆里,经过精心准备,他们成功抢劫了一辆押款车,以牺牲5人为代价,4人成功逃过洛杉矶警方(Lapd)的追捕,所以他只需干掉剩下3人,就能独吞脏款。
抢劫同行不仅可行,而且必要。
所谓干一行爱一行,他罗恩誓要干掉同行,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。
正在罗恩思考如何干掉同伴的时候。
院门打开,走出3个男人。
肩膀受伤,草草缠着绷带的詹姆斯。
矮壮黑人,胳膊上花花绿绿全是纹身的乔斯。
策划者独眼亚瑟走在最前面,亚瑟是一个三十多岁的白人。
一只眼睛是琥珀色正常眸子,另一只眼睛外面有层浑浊的白色物质,眼皮直到脸颊有道明显的刀疤,分外凶戾。
詹姆斯和乔斯两只手各提了一个白色镀银箱子。